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
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
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
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同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骨灰江葬活动由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者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殡葬单位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惠民殡葬项目需进行公示,并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市民政局应对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总体部署推进、绩效考核评价、业务协调指导等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各项费用,严把审核关,及时对费用减免情况进行通报。
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安排、绩效管理等制度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