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19年06月

合肥市出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

日前,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提倡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殡葬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细则》指出,以下6类死亡人员在殡仪馆、公墓办理殡葬事宜时,所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对政府鼓励的节地生态葬式给予补助。具体是指: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

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细则》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主要包括5个方面事项:

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

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

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同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细则》还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进一步指出:

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骨灰江葬活动由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者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细则》还进一步打破了户籍地限制,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6类逝者,可在合肥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业务时,申请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提供逝者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向殡仪馆、公墓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细则》还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作出了具体要求:

殡葬单位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惠民殡葬项目需进行公示,并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市民政局应对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总体部署推进、绩效考核评价、业务协调指导等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各项费用,严把审核关,及时对费用减免情况进行通报。

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安排、绩效管理等制度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