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18年07月

合肥黑社会性质组织霸占一方殡葬行业 一团伙涉6项罪名被起诉

合肥黑社会性质组织霸占一方殡葬行业 一团伙涉6项罪名被起诉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就方氏殡葬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方大胜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12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六个罪名。》》》推荐阅读:为增加销量提高收入 合肥一摊贩竟往卤菜里加罂粟壳

瑶海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被告人方大胜注册成立合肥市瑶海区博爱殡葬用品服务部(简称“博爱公司”),方大胜的姐姐方宏翠、妹妹方华为合伙人。2016年12月,方大胜又注册成立方氏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方氏殡葬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主要从事殡葬服务业务。

2012年至2017年,方大胜以经营的博爱公司或方氏殡葬公司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形成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的非法目的,组织领导被告人高理照、方宏翠、方华、张有军、张兴情、代本军等11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报复他人、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方大胜为组织者、领导者,高理照、方宏翠、方华、张有军为积极参加者,代本军等7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维护组织利益,以方大胜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方大胜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高理照的刑事责任;方宏翠、方华、张有军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则分别涉嫌三至一个罪名。

基督教十诫

基督教十诫

十诫,有时可能写做十戒,据《圣经》记载这是上帝亲自用指头写在石版上,后被放在约柜内。上帝借由以色列的先知和众部族首领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颁布的十条规定,即《摩西十诫》。耶稣复活以后,十诫成为给全世界的人的诫命。

基督教的“十诫”是伦理道德的原则和具体法律的精神依据,侧重确立行为规范,重点不在如何惩处。

摩西接受十诫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解释:在我们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包括实际存在的和想象的敌对真神的一切神祗。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解释:神是个灵,不能用任何形象来表现他。
神是那充满宇宙的道,运行于人类历史中,他管理万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为人所用。凡自制神像、雕刻菩萨,或用任何形式来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钱、性欲、知识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为在内。

耶和华不能容忍人对他的不忠实,他要求人的全爱与十足的忠信。
神与人立约的关系有同婚约,要求对方完全的奉献。敌对他的必加以刑罚,同时也保护与他立约之人的权益。“忌邪”原文有“忌妒”和“热情”两个意思,都包含在“爱”中。人必须专一爱
神。

“爱”与“恨”在此分别指“信守”和“不守”与神所立的约。毁约的刑罚除降及自身外还会给予全家和后代。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解释:认识神的名,把这名说出来,也就带有神的能力。此处禁止用耶和华的名随便发誓、祝福、咒诅等等,也就是不可用神的名作不诚实的事或行恶。用神的名必须发乎真诚。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解释:“安息日”为今天通用历法中的星期六。此诫命要求以色列人把这天守为圣日,归给耶和华,停止做工。

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安息日和其他旧约的节期都是“影儿”,不是实体。安息日所表征的福分都在主基督里赐给了我们信徒今天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主日”敬拜神,是为了纪念基督复活与救赎,与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意义不同。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解释:这是十条诫命中唯一应许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诫命,因此又叫“带应许的诫命”  中国文化重视孝道,著重人间关系;基督信仰在人之外,还有天命,十诫为神所定。能在家中孝敬父母,也能明白敬神爱人之道。

第六诫:不可杀人。

解释:禁止作违反公众意愿和利益的杀害,不问是蓄意或无意;神所重视的是人的生命价值,本没有禁止死刑或战争之意。
但为保障有人无辜被杀,规定可以逃到神的坛或者“逃城”去躲避。但是蓄意凶杀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赎。

第七诫:不可奸淫。

解释:在古代希伯来文化中,奸淫是男子与已婚或已订婚的妇女通奸,女子自愿与不是自己丈夫的男子苟合;后来律法规定,凡犯奸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禁止奸淫是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与人格的尊严,也违反当日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

第八诫:不可偷盗。

解释:禁止一切偷盗行为,不只消极阻遏,也积极主张一个人对自身和财产的主权。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解释: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见证。原意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实的证供。见证若虚假,可以影响法庭的裁决,关系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对作假见证的人,规定“以名偿命。以牙还牙”,流人血的罪要归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解释:“贪恋”发自内心,起于不良的动机,若无外在表现,无从知道,更难惩治。着重人对内心的管治,不可贪图别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仆婢,牲畜等等。

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敞开一场特别的课外学习。  

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敞开一场特别的课外学习。

关于逝世论题,您是否忌讳和回避?5月29日下午,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高中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全程领会了一场模仿的人生离别会。这次名为“感知生命,绽放人生”的主题生命教育活动,在合肥市仍是初次打开。

40多名师生观赏殡仪馆

40多名师生观赏殡仪馆

5月29日下午两点半,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敞开一场特别的课外学习。从殡仪馆平面图,到公祭堂、文明长廊,再到遗体离别礼厅,师生顺次进行观赏,同殡葬员工沟通,现场有条有理。观赏过程中,学生们没有了平常的生动与喧闹,咱们都保持着庄严。
关于这群高中学生来说,他们傍边许多人都是第一次来到殡仪馆。“之前家里人都很忌讳到这个当地,乃至平常都不情愿说关于逝世的论题,但咱们对殡仪馆仍是有一种神秘感,能来观赏也是学习常识。”高二学生张萧然(化名)说。

生命教育活动的重点,在合肥市殡仪馆一号离别厅举行的“向阳花开,大爱无言”主题模仿追思会中打开。追思会以一片金灿灿的向日葵为布景,利用声光效果的综合渲染,呈现出一个温馨而严肃的离别场景,训练有素的礼仪师为同学们婉转讲述遗体捐赠者夸姣、大爱的人生故事。点烛祈福、吟诵家书、沙画电影、齐唱生日歌……详尽用心的环节规划,让观摩的师生们领会生命宝贵、大爱无声的崇高感情。“当生命不能持续,就让它换一种方法连续。”这场模仿追思会送行的逝者小葵,是一位美丽的姑娘,她在患病后,勇敢地面对行将到来的逝世,签下红十字会的协议,捐赠自己的器官。“虽然追思会是模仿的,但逝者小葵的故事是实在的,她逝世后捐赠了器官。”承办此次活动,并掌管追思会的合肥人本生命礼仪师冯文婷说。

离别会中,40多名师生经过彻底再现的遗体离别现场,完好领会了一场追思会。“小葵的年纪只比咱们大一点,是一位大姐姐,她安然面对存亡的乐观精力,真的打动了咱们。”在现场,一度声泪俱下的学生李梅(化名)说。
还将安排更多学生前来
“一开始的确有顾忌。”当天下午,合肥艺术中校园长王卫东在承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校园在准备这次主题生命教育活动时进行过讨论,教师、学生和家长一开始都有担心。“关于高中这个年纪阶段的学生来说,生命教育是有必要要做的。”王卫东说,他们校园并不惧怕做“吃螃蟹者”。他介绍说,在活动打开前,他们联合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对师生、家长都进行了一些引导,咱们都有很好的思想准备,“引导学生喜爱生命,尊重生命。”
王卫东说,“经过这次活动师生都收成许多,关于生命的诞生和逝世,以及人的存亡观,不再是课堂上呆板的说教,咱们更生动地去学习、了解。这样的生命教育十分有必要。这是第一批,咱们还将安排更多学生来上这堂课。”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殡葬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31号)、《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收费和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丧葬用品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既要有利于丧葬习俗改革,文明节俭办丧事,节约土地、能源等自然资源,保持殡葬服务收费水平合理稳定,又要有利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殡葬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殡葬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并对其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仪服务收费和公墓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收费单位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申请制定或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时,应提供真实、可信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成本资料。
第六条 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销售价格等。殡仪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仪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制定。
(一)基本殡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基本殡仪服务是指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
1、遗体接送。本地区正常死亡遗体的运输。跨地区、跨国境运送遗体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2、遗体冷藏。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装袋。
4、骨灰寄存。按年计收,不足一年,可以按月计收,不足一月,七天以内免费,超过七天按月计收。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取。

(二)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收殓、遗体卫生消毒、遗体一般整理、告别厅租用等。
1、遗体收殓。遗体的装、抬,3楼以上(含3楼)加楼层费,电梯运送的免加;车辆无法抵达且徒步距离超过150米以外的,另加收费。
2、遗体卫生消毒。
3、遗体一般整理。包括正常遗体整容、化妆、理发、刮脸及材料(含用品处置费)等。
4、告别厅租用。包括场地布置、引导、接送遗体、棺罩、花圈、盆花、音响、空调、休息室及茶水供应等。
(三)特需殡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殡仪服务是指满足少数群体特殊需求的服务,具体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在收费前报市价格、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骨灰盒、墓用石材、寿衣(袋)、花圈等丧葬用品的销售价格,在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按最高不得超过30%的进销差率自行确定,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提供丧葬用品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丧属的需求,要提供中低档次的丧葬用品。
第七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乡(镇)、村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各区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为所在地居民死亡后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审核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助情况,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价格。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同时需提供涉及相关的土地、林业等方面审批意见以及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文件。
第八条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中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存放格位以及定型墓(指形状和材质相对固定且占地面积在规定范围以内的中低档墓型)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最高指导价。公墓经营单位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经营性公墓中的中低档墓型供应量比例不得低于60%。
经营性公墓中按照规定面积建造的艺术墓(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差异性,档次较高的墓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按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和税金的原则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公墓安葬骨灰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7平方米和1平方米,对超规定部分不得进入定价成本。
第九条 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包括墓穴的土建工程(含各种材料:如墓碑、墓具等)及与之配套的设施、植物费用,骨灰安葬费用等;经营性公墓的墓葬费包括上述内容及墓穴占地(含墓穴周围的绿化和公共部分占地)征用费等。
公墓墓穴管理费包括骨灰墓穴和与之配套的墓碑等设施的安全、整洁、植物保养等服务。墓穴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按年计算收费,一次性收取的,一般不得超过20年。
公墓墓碑刻字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根据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惠民政策规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合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二)在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合肥市户籍的学生;
(三)驻肥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在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合肥市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第十一条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四)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五)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再免除普通告别厅的租用费。
第十二条 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森林葬等)的以及选择骨灰江葬的,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需与葬属签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丧属自主选择,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协议书,向丧属收取费用,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
第十四条 殡葬服务单位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殡葬服务收费单位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价格收费、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签定协议书、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