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这6类逝者可享受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6类死亡人员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

据了解,6类死亡人员在殡仪馆、公墓办理殡葬事宜时,所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同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细则》还进一步打破了户籍地限制,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6类逝者,可在合肥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业务时,申请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提供逝者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向合肥殡仪馆、公墓单位提出申请。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细则》还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合肥市出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

日前,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提倡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殡葬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细则》指出,以下6类死亡人员在殡仪馆、公墓办理殡葬事宜时,所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对政府鼓励的节地生态葬式给予补助。具体是指: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

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细则》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主要包括5个方面事项:

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

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

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同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细则》还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进一步指出:

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骨灰江葬活动由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者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细则》还进一步打破了户籍地限制,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6类逝者,可在合肥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业务时,申请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提供逝者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向殡仪馆、公墓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细则》还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作出了具体要求:

殡葬单位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惠民殡葬项目需进行公示,并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市民政局应对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总体部署推进、绩效考核评价、业务协调指导等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各项费用,严把审核关,及时对费用减免情况进行通报。

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安排、绩效管理等制度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关于殡葬服务收费,合肥出台新办法!有减免项目…

合肥出台新办法!有减免项目…

合肥出台新办法!有减免项目…

该办法规定:

公益性公墓管理费

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殡仪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目前,

新规已开始执行,

有效期5年。

骨灰寄存 七天内免费

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仪服务收费和公墓服务收费,其中,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分别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新规,殡仪基本服务实施政府定价,该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骨灰寄存费用可按年计收,不足一年可按月计收,不足一月,七天以内免费,超过七天按月计取。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取。

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收敛、遗体卫生消毒、遗体整理、告别厅租用等。

《管理办法》还对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收费价格给出指导。

其中,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和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费按年计算费用,一次性收取的,不得超过20年。

部分情况可免基础服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惠民政策规定,部分情况可免除基础服务费用。

其中,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地户籍学生,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等六种情况,可免除基本服务费用。

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内的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免除基本费用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殡葬服务单位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近日,合肥保利东郡小区一间门面开了家殡葬礼仪店,摆卖寿衣、骨灰盒等,同时提供殡葬礼仪服务,而这却引起了业主们的反感和抵触,业主们觉得殡仪店开在家门口十分晦气,殡葬店老板认为自己手续齐全,没有任何不妥,导致双方矛盾爆发。最终,在各方协商下,以殡葬店老板妥协撤出并放弃索赔黯然收场。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争议:殡葬店到底能不能开在家门口

近日,保利东郡小区开了一家殡葬礼仪店,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抗议。业主认为,对于中国人来说,一些风俗和忌讳已经深入骨髓,殡葬店开在家门口不仅观感不好,另外做生意的人都图个吉利,这条街开了殡葬店,旁边的门店肯定难租出去,或者来租的都是这类型的店铺,到时候变成殡葬一条街,那以后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店家资质齐全却选择退出
“我们这个店又不放尸体的,只是卖殡葬用品和服务,再说我们手续都是齐全的,法律上又没说这里不能开殡葬店,物业都给我们批了装修许可证了,业主有什么权力反对?”殡仪店的老板说道。

律师:合法合规经营,物业和业主无权干涉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有营业执照,合法合规经营,物业和业主都无权干涉。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店家资质齐全却选择退出
“建议先采取协商手段。如果业主采取了过激的手段,比如堵门、闹事等,干扰经营者正常营业,导致经营者歇业,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过张律师也表示,如果经营者因业主合法维权顶不住压力而自己撤场,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并无规定禁止小区旁开设殡葬业务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殡仪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管理,及时更新、改造殡葬服务设施,防止污染环境,满足群众的丧葬要求。” 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遗体包装用品、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应在规定的地点销售。

相关专家也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小区附近开设殡葬业务。“只要资质齐全,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小区业主和物业无权干涉。法无禁止即可为。” 合肥业主业委会论坛创始人凌德庆表示,“当然,店主为照顾业主情绪,可以选择在门头、装修上不用特别突出殡葬等性质的字眼。”

无奈、不解 黯然退出

“我们并没有刻意地隐瞒营业性质,我们的各种手续都是齐全的,事实上即便是物业也没有任何权力阻拦我们,之所以选择退出,仅仅是因为做生意需要和气,和气才能生财,事情闹成这样,再继续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店老板黄先生开门见山的说道。

黄先生在合肥从事殡葬礼仪行业已经整整十年。“合肥的殡葬礼仪店大部分开在医院附近,原因大家都理解。我之所以在东郡小区这里开,是因为距离东市区第二人民医院很近,当时选址的时候真的没有太多的想法,”黄先生说:“合肥有不少殡葬店开在小区附近,虽然大部分都是老小区,但很少听过有闹矛盾的。”

当问及是否考虑过业主们的感受时,黄先生说道:“这个问题我肯定考虑过,我这个店是做展示和咨询用,门口不会放花圈之类影响观感的东西,原以为大家可以接受这样的存在,但结果确实超乎我的意料了。”

“还有人觉得里幼儿园和小学太近,小孩经过晦气,我想说的是我也有孩子,我是做殡葬礼仪的,我的孩子成长的非常好,我认为孩子的思想健康取决于大人的正确引导,而不是子虚乌有的东西。”

关于撤出后的相关事宜,黄先生说:“吊顶、水电、粉刷已经完成,现在看来赔偿没有头绪,我们也不想招惹是非了,就这样算了吧,这个事情对我自己也敲了个警钟,以后新店选择一定得慎重了。”

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云南,即“彩云之南”

另一说法是因位于“云岭之南”而得名

云南是少数民族聚集地

各民族文化相互融合

形成了今日的云南文化

其中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是云南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

也为云南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殡葬习俗好像只有比较传统的火葬和土葬

祭祀习俗也只知道

在每年清明节和七月半“鬼节”要烧纸钱,扫墓

祭奠逝去的亲人

但其实,在云南的很多地方保留着独特又古老的殡葬习俗

有些习俗在外人看来有些有点恐怖甚至难以接受……

1
昭通盐津

僰人悬棺葬

悬棺葬中国古代少数民族葬式的一种。在江河沿岸,选择一处壁立千仞的悬崖,用我们至今仍不知晓的方法,将仙逝者连同装殓他的尺棺高高地悬挂于悬崖半腰的适当位置。

葬地的形势各异,归葬的个体方式也略有差别:或于崖壁凿孔,椽木为桩,尺棺就置放在崖桩拓展出来的空间;或在约壁上开凿石龛,尸棺置入龛内;或利用悬崖上的天然岩沟、岩墩、岩洞置放尸棺……

这个习俗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悬置越高,表示对死者越是尊敬。依据文献及实地考察,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福建、台湾、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区,均有此种葬俗。云南的悬棺就位于昭通盐津,开车从盐津豆沙关经过,可以明显看到悬挂于悬崖峭壁上的悬棺,亲人所见还是相当震撼!

2

香格里拉藏族

天葬

在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等地方藏族施行天葬。天葬时忌外人观看。藏族认为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或者其他的鸟类、兽类等)吞食,认为可以带到天堂。

天葬的程序一般是这样的:在死者即将咽气时,将一切饰物掏下,按头西脚东安放好,清理秽物,备好酥油灯。断气后,用布收殓,并开始点燃酥油灯保持四十九昼夜不灭,以便让酥油灯的光芒指引死者灵魂尽快轮回转世。死者去世当日,要请喇嘛诵经,祈祷,超度,并卜算送葬时间。

出殡前,由喇嘛再念一次经,由家中小辈手执三根点燃的藏香,在门口守候,送殡的队伍上大路后就将藏香递给他人。持藏香者要在前面引路,扛抬棺椁。队伍在其后,此意为死者消罪去孽,积德扬善,减轻死者生前罪孽,在阴间少受痛苦。

抵到天葬场后,将死者的头紧系在一根木桩上,然后由天葬师按严格的程序进行肢解,捣碎,然后点燃荤香(拌有血肉的香料)招引鹫鸟。尸骨能被鹫鸟食净是祥兆,若食而未净,则被认为不祥,要将剩余烧成灰撒于葬场。

3

迪庆藏族

水葬

藏族认为水葬不亚于天葬。天葬是将尸体喂”秃鹫”,而水葬则是喂鱼,效果是一样的,均可以得到超度。在云南迪庆藏区水葬有四种:其一是整尸抛入江河之中,一般是两人送葬,将尸背至水深急流之处抛入江中,并在人水处熏烧点糌粑,葬仪即告结束。

第二种,人死后马上在腰际上砍一刀,然后头脚相叠捆好。放人背兜之中,口上搭一黑布。 当天由一人背去丢人河中。

第三种水葬习俗,其出殡多在夜晚,葬地选在水势呈海螺纹漩绕的水域,送葬地有一木墩,尸体首先被置于墩上,用斧按关节从上到下肢解,砍一块抛一块,最后连砍斧、尸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投入河中。

第四种水葬,肢解尸体讲究尸的放置,男的卧式置,女的仰面置。而巴塘南区的普圾一带,解肢不能沾铁,只能以加工后的木刀、石斧施行。

4

文山苗族

“上马停尸”

文山苗族老人去世后,停尸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入棺,另一种是上马。所谓入棺,就是将遗体装入木棺停放;所谓上马,就是将遗体放在一种叫马架的架子上停尸办丧数天,待安葬之日再将其放入木棺内。

老人去世,经过洗浴、更衣、指路后,根据各个姓氏或宗族的规矩,需要入棺或上马。需要上马的人家,孝子得请人到山中砍来竹木编制架子,这个架子称为“马架”,苗语叫“能(nenI)”。 马架做好放在堂中,先由芦笙手吹祭马调,然后将遗体放在马架上,再将马架卷成筒状,把遗体包裹在马,约与人胸同高。

出殡那天清早,将马架移到屋外的空地,苗族称为“出场”。这天,要宰牛杀猪祭献死者。午过发丧,将遗体抬到墓地。安葬。挖好墓穴后,将送葬队伍带去的木棺散板在墓穴里组装好,再将马架解开,搬出遗体移入木棺中,合上棺盖,掩土安埋,垒坟。

最后,用刀将马架砍开,将零散的木杆、竹篾等放置于坟上。 部份苗族上马停尸的千古遗风至今未有改变。

5

云南彝区、藏区

树葬

树葬是彝族古老的一种葬俗。现在也是藏族的重要丧葬习俗。云南彝区流传着一则关于“树葬”的传说:“在汉代,诸葛亮在世的那个年代,彝族先祖孟获大将军的妾死了。孟获让属下用帛缎裹尸,葬之在青松树丫上。人们围在树下唱跳舞,悼念这位美丽的妾”。

当地人们还传说,树葬之后,骨头从树上掉下来,不好处理,于是用桶把裹着帛缎的骨头装起来,或放之于树洞,有说放之于灵房,称为“鬼桶”。

从形式和木架结构的不同,大致可将树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悬尸于树 :这种葬法在中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具体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将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自然腐烂。

二、缚尸于树:此葬法是用藤条或绳索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

三、置尸于台: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权上并排搭上小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建成一个小小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平台上。

四、葬于树洞:在大树上挖洞,把婴儿的尸体放进洞里。

每个人最终都要走向死亡

在中国传统的思想和习俗中

人过世后,当然是“入土为安”最重要

但是,在我们生活的云南

有很多少数民族

他们有沿袭了很多年的殡葬习俗

有些被废弃了有些至今还存在

虽然悬棺葬、天葬、水葬、树葬、“马上停尸”等等

这些丧葬形式可能有些人无法理解

但是对于这些少数民族来说有着独特的意义

其中的仪式、流程是对逝去的人

最大的尊重、祝福和怀念

藏族 塔葬 最高规格的葬礼形式

一想到喜马拉雅山和喇嘛,一定会想到藏族同胞,作为藏族文化中非常重要的葬礼,你知道是什么吗?其实就是藏族的最高规格葬礼——塔葬,那么,你对藏族塔葬了解多少呢?塔葬你见过吗?下面,小编为你解析藏族塔葬的相关问题。

藏族 塔葬 最高规格的葬礼形式

藏族 塔葬 最高规格的葬礼形式

发展历史

塔葬,就是将高僧活佛的尸骨放在塔内。藏传佛教的习俗只有高僧活佛圆寂,才有资格塔葬,而一般僧人乃至小活佛,只能火葬或天葬,这已成为定俗。

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古格王意希沃和米拉日巴的老师玛尔巴、宗喀巴以及贡嘎王依切尔等人的遗体都采用此葬法。17世纪90年代,五世达赖死后,开始在拉萨布达拉宫修建 “灵塔殿”和佛堂。 殿堂分3层,墙上绘有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的壁画。

“灵塔” 由“塔座”、 “塔瓶”、“塔顶”组成。 用红硬木制做,表面用黄金片包裹,镶嵌珠玉,极为奢侈华丽。后来又在此灵塔殿旁相继建造七世至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规模大小不一。1936年所建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是西藏最晚的一座塔葬建筑。

很早以前,高僧活佛圆寂后,先将尸体火化,然后将遗骸塔葬。据说释迦牟尼圆寂后,他的弟子们火化了释迦牟尼的尸体,结成了许多晶莹明亮,五光十色而击之不碎的五色珠子,称为舍利子。藏语称为“仁塞”,意为永存之物。并把它分别埋在“八大灵塔”中供奉。

由于佛教信徒对释迦牟尼佛崇拜,不能向其真身膜拜,便转向膜拜埋葬佛的遗骸的塔,以表示自己的虔诚和信仰,这类塔叫做“灵骨塔”。通称“佛塔”。佛教信徒把舍利塔看成是佛所在的塔,后阿育王兴佛,造八万四千座塔,成一时之盛。

藏传佛教很多寺庙都有塔的建筑。曲水县色香寺女高僧仁增曲尼旺姆,经数十年苦修瑜伽功,高超无比,德行崇高,被藏传佛教界各教派公认为女活佛。其实,仁增曲尼旺姆本是一位普通的女尼。她苦苦修炼,数次炼丹,一生清苦,不依权势,化缘兴佛,属白修而成的女活佛。据说她曾在曲水山后的岩洞里面壁十年,炼就密术,空运、飞身、眼药、剑术,无不精通。

经她炼出的精丹曾使许多人起死回生。1953年,仁增曲尼旺姆圆寂,终年120岁,是当代活佛中寿数最高的。色香寺僧尼本想给她的尸体塔葬,但她圆寂前曾嘱,不可与达赖、班禅佛等同,不能塔葬。她的弟子们为了既实现她的终嘱,又不违背众僧塔葬的愿望,便将她的遗体火化,火化后再将舍利子塔葬。

葬式传说

据说仁增曲尼旺姆女活佛火化后曾有五颗舍利子出现,这五颗舍利子分别建造了五座灵塔。这些塔均在文革中被毁,其舍利子也不知去向。这一现象并非仅在藏传佛教高僧活佛中存在,内地有些寺庙也曾出现过。

广西洗石庵的宽能法师,1989年9月27日圆寂,火化后居然得舍利子(佛骨)三颗,其中大的一颗约小手指头大,晶莹透明,用放大镜看,依稀可见宽能法师头像轮廓。一般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去世后火化,不会有舍利子出现。

拉萨甘丹寺有一座佛塔,里面保存着宗喀巴大师的肉身,外面装嵌着各种珊瑚宝石及用金银锡镶绘着的各种花卉。这是一座很宝贵的塔。据甘丹寺喇嘛说,这座佛塔原有一小木门,可以打开,但只限西藏旧政府的大贵族才能看到。又据一位看到过的大贵族回忆说,宗喀巴大师的头发已长过膝,指甲盘到上肩,黄帽袭装,仍如新的一般。后来十三世达赖喇嘛命将小门封闭,故后人再没有有面拜宗喀巴大师法体的机缘。

佛塔,如令已成为藏传佛教的一种专用建筑,而这种建筑随着沿习,已成为一种习俗。塔中无法体或佛之遗骸者,称为支提,是表示道场古迹;而塔中有法体或佛之遗骸者,称为佛塔,是供信徒朝拜顶礼的。现存的藏传佛教传播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佛经来传经念讲;另一种是用形象化的实物。其中佛塔就是突出的形象实物,它与佛像、佛经并称佛之“三宝”。

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圣寺之一的塔尔寺,寺内佛塔林立。其中有八座如意宝塔通称“如来八塔”,八塔有八种特点,根据《佛说八大灵塔名号经》中的记载而设计兴建,是乾隆四十一年(1775年)由拉科部头人桑结伦珠出资兴建的。

葬法分类
塔葬法有三:
①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
②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
③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基本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尸塔式
即将尸体用盐水抹擦,风干后,涂上香料等贵重药物,放在专制的金质或银质的塔内,长期保存起来,以供人膜拜。这种葬法一般百姓难以采用,只在达赖、班禅及少数有名望的大活佛、大土司和其他首领去世后使用。这种葬仪比较隆重,辖区的百姓必须参加自愿送礼。
灰塔式
将尸体火化后的骨灰,殓入金质或银质的小塔内作长久纪念。这种葬法一般对德高望重的活佛、喇嘛使用。
土塔式
即将尸体火化后的骨灰,盛入木匣和瓦罐中,埋在家中楼下或山顶、净地,上面堆土,墓成塔形。
葬法程序

在进行塔葬时,有的还同进在塔里放上一些经典书籍、佛像、法器或金银财宝,以供生者纪念、膜拜。

当地群众对这种塔一般称为灵塔或灵骨塔。享受这种葬礼的仅限于达赖、班禅或其他大活佛。大活佛圆寂后,遗体用各种名贵药材及香料反复脱水,干后用绸麻包裹,装入灵塔内永久保存。

灵塔分金、银、铜、木、泥几种,根据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达赖、班禅圆寂后要建金灵塔,而甘丹赤巴只能建银灵塔。灵塔存放在各寺院里。

“慎终追远”真的说孝道吗?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古人对于这一句话的解释,我也有些意见。拿孝道来讲,我们过去讲中国文化的孝道,本来很重要,看历史上给皇帝的奏议,常有“圣朝以孝治天下”这句话。等于是宪法的基础精神,当然,过去我们没有“宪法”这个名称,但有这个精神——宪法的哲学精神,以孝道为基础、作中心。因此你看,过去的皇帝,权倾天下,一到内宫,见到母后,皇帝也要下跪,如果皇太后对什么事讲一句不应该,皇帝就非改不可。(但是出了内宫,母后则不能干政)。

“慎终追远”真的说孝道吗?

“慎终追远”真的说孝道吗?

固然,我们向来以孝治天下,但硬拉上来作解释,也是不对的,古人把“慎终追远”就解释是孝道。所以我们过去,人家大厅里的祖宗牌位上面,总是“慎终追远”四个字,就是因为古人解释“的慎终追远”就对孝道而言的。他们的解释:慎其终者,是说对过去了的,死了的先人,我们要怀念。“民德归厚矣”,他们的解释:如果大家都能做到孝顺父母,孝于祖宗的话,那么,社会风气就趋于厚道了。

这是有问题的,意思对,但牵强附会。这里为什么引用曾子的这一段话讲学问呢?“慎终追远”是什么意义?
“终”就是结果,“远”就是很远的远因,用现在观念来讲,一句话就解决了:“一个人要想好的结果,不如有好的开始。”欲慎其终者,先追其远。每件事的结果,都是由那远因来的。

这里我们引用佛学里的一句话:“菩萨畏因,凡夫畏果。”佛家的菩萨,大致可以相当于中国儒家的圣人,圣人们是非常重视一件事情的动机。比如说有一个朋友来约你作生意,这个动机,也就是这个初因,我们注意,也许是善因,也许是恶因,如果是恶因的话,那么即使叫你作董事长,将来坐牢的也是你。这个因要注意,所以菩萨是怕这个“因”。而“凡夫”,也就是我们普通一般人是畏果,像死刑犯要到执刑时才后悔,等到这个后果来了他才怕。真要注意学问的人,对每一件事,在有动机的时候就做好,也就是刚才说的,要有好的结果,不如有好的开始,一开始就要慎重。

有很多人不择手段的创业,他们喜欢引用西方宗教革命家马丁·路德的“不择手段”这句话。但是你注意,马丁·路德这句话,不要只说一半,他是说:“不择手段,完成最高道德。”现在我们把这句话拦腰一刀砍去一半,把“不择手段”拿去用,而不是“完成最高道德”,这就很危险了。

所以“慎终追远”的意思是说:与其要有好的结果,不如有好的开始。西方文化中的一句俗话:“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也是这个道理。大家认识了这个道理,则“民德归厚矣”。社会道德的风气,自然就都归于厚道严谨。这是“学问”的道理。

殡葬改革的关键在于人们的生死观能否改变

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方案》指出,民政部等九部门决定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殡葬改革的关键在于人们的生死观能否改变

殡葬改革的关键在于人们的生死观能否改变

殡葬改革,关键在于人们生死观能否改变。人们的生死观,又由社会的价值观决定。所以,殡葬改革能否顺利执行下去,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当前的社会价值观能否改变。

社会价值观导向,由宪法中关于个体的经济基础部分决定。宪法中私有财产继承权的设定,为厚葬现象留下了踏踏实实的“物质基础”。生死为大。现代社会的生产力高度发达,掌握着资源、资本的公权力者或既得利益者,就可以充分发挥着这深厚的“物质基础”能够带来的无上荣耀,毫无顾忌地“让祖上风风光光”。

如果大家上网搜索一下“生死观名言”,很容易发现,历史上能够留下来的警句,多是重生轻死。然而,物质文明的发展,厚葬之风越来越浓,当今,已经从过去的帝王家族,扩展到了民间百姓。本来,厚葬也是应该量力而行的,尴尬的是,活人已经在哀叹“死不起”,这是“富人的死”,已经影响到了“穷人的活”——穷人面临的是“死无葬身之地”。

无地的话,那就不葬吧——“以天地为棺廓,以日月为连壁, 星辰为珠玑,万物为济送,吾葬具岂不备耶?”看庄子多逍遥!

人生只是一个过程,构成生命的物质全部来自自然——它们是大地的精华,汇聚了天空中的灵气。活靠一口气,死了又分离。死后希望厚葬,甚至防腐以求“永生”,那是对自我(或逝去亲人)生命的否定,无不阻碍着生命的循环过程,好比在诅咒着:死了就别回来!可明明,大家厚葬的,大多是人们心目中的楷模或是至亲的亲人。

逝者,是带不走任何东西的,他们,只是完成了物质循环的一段过程。厚葬,特别是那些“滴水不漏”式的厚葬,让本应该顺利进入循环过程下一阶段的物质重构,活生生停了下来,是无限期的——这是生者对死者的“大不敬”。而那些脱离了躯体的在空中飘荡着的幽魂,再也找不到原来那个可以依附的地方,只有日复一日,在夜里发出凄厉的哀鸣。

农村殡葬文化变味了,以前是子孙哭丧,现在请人哭,甚至大跳艳舞

农村殡葬文化变味了,以前是子孙哭丧,现在请人哭,甚至大跳艳舞

农村殡葬文化

农村殡葬文化

农村葬礼
以前是土葬,一般老人家生前都会为自己准备好棺材和寿衣,现在,随着农村殡葬改革的推进,土葬逐渐被火葬取代,殡葬逐渐走向规范化、生态化,虽然火葬不会像土葬一样浪费木材和土地资源,也不用担心入土后污染土壤与水资源,但火葬的推进,墓地的购买,也让很多人“死不起”,加上一些观念的转变,现在葬礼有时候让人啼笑皆非。

农村殡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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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落泪,哭灵女哀嚎不止
不少地方老人殡天以后,出丧至少要三天,有的多则七天,在这几天,主人家会请唢呐和鼓乐队演出,甚至有的还邀请了架子鼓表演,吊唁者不哭反笑的习俗,一场表演收费千元以上。特别是有些人家,在老人生前不孝,不舍得给老人花钱,死后却大撒金银,恨不得越多人知道越好,似乎这样就表示越“孝顺”。

农村殡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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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礼上的嬉闹
2018年,中央推出了最新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不管是火葬还是土葬,最重要的是要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化和生态化是最重要的,不能强制要求执行火葬。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是目前我国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
所谓十里不同俗,我国不同的地区出丧仪式都不一样,有的过于繁琐,与现代社会节奏脱节,有的则过于嬉闹,甚至出现脱衣舞的表演……是什么让葬礼变了味?

合肥黑社会性质组织霸占一方殡葬行业 一团伙涉6项罪名被起诉

合肥黑社会性质组织霸占一方殡葬行业 一团伙涉6项罪名被起诉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就方氏殡葬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方大胜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12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六个罪名。》》》推荐阅读:为增加销量提高收入 合肥一摊贩竟往卤菜里加罂粟壳

瑶海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被告人方大胜注册成立合肥市瑶海区博爱殡葬用品服务部(简称“博爱公司”),方大胜的姐姐方宏翠、妹妹方华为合伙人。2016年12月,方大胜又注册成立方氏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方氏殡葬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主要从事殡葬服务业务。

2012年至2017年,方大胜以经营的博爱公司或方氏殡葬公司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形成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的非法目的,组织领导被告人高理照、方宏翠、方华、张有军、张兴情、代本军等11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报复他人、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方大胜为组织者、领导者,高理照、方宏翠、方华、张有军为积极参加者,代本军等7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维护组织利益,以方大胜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方大胜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高理照的刑事责任;方宏翠、方华、张有军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则分别涉嫌三至一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