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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近日,合肥保利东郡小区一间门面开了家殡葬礼仪店,摆卖寿衣、骨灰盒等,同时提供殡葬礼仪服务,而这却引起了业主们的反感和抵触,业主们觉得殡仪店开在家门口十分晦气,殡葬店老板认为自己手续齐全,没有任何不妥,导致双方矛盾爆发。最终,在各方协商下,以殡葬店老板妥协撤出并放弃索赔黯然收场。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争议:殡葬店到底能不能开在家门口

近日,保利东郡小区开了一家殡葬礼仪店,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抗议。业主认为,对于中国人来说,一些风俗和忌讳已经深入骨髓,殡葬店开在家门口不仅观感不好,另外做生意的人都图个吉利,这条街开了殡葬店,旁边的门店肯定难租出去,或者来租的都是这类型的店铺,到时候变成殡葬一条街,那以后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店家资质齐全却选择退出
“我们这个店又不放尸体的,只是卖殡葬用品和服务,再说我们手续都是齐全的,法律上又没说这里不能开殡葬店,物业都给我们批了装修许可证了,业主有什么权力反对?”殡仪店的老板说道。

律师:合法合规经营,物业和业主无权干涉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有营业执照,合法合规经营,物业和业主都无权干涉。

合肥一小区门口开殡葬店业主嫌晦气抵制 店家资质齐全却选择退出
“建议先采取协商手段。如果业主采取了过激的手段,比如堵门、闹事等,干扰经营者正常营业,导致经营者歇业,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过张律师也表示,如果经营者因业主合法维权顶不住压力而自己撤场,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并无规定禁止小区旁开设殡葬业务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殡仪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管理,及时更新、改造殡葬服务设施,防止污染环境,满足群众的丧葬要求。” 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遗体包装用品、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应在规定的地点销售。

相关专家也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小区附近开设殡葬业务。“只要资质齐全,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小区业主和物业无权干涉。法无禁止即可为。” 合肥业主业委会论坛创始人凌德庆表示,“当然,店主为照顾业主情绪,可以选择在门头、装修上不用特别突出殡葬等性质的字眼。”

无奈、不解 黯然退出

“我们并没有刻意地隐瞒营业性质,我们的各种手续都是齐全的,事实上即便是物业也没有任何权力阻拦我们,之所以选择退出,仅仅是因为做生意需要和气,和气才能生财,事情闹成这样,再继续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店老板黄先生开门见山的说道。

黄先生在合肥从事殡葬礼仪行业已经整整十年。“合肥的殡葬礼仪店大部分开在医院附近,原因大家都理解。我之所以在东郡小区这里开,是因为距离东市区第二人民医院很近,当时选址的时候真的没有太多的想法,”黄先生说:“合肥有不少殡葬店开在小区附近,虽然大部分都是老小区,但很少听过有闹矛盾的。”

当问及是否考虑过业主们的感受时,黄先生说道:“这个问题我肯定考虑过,我这个店是做展示和咨询用,门口不会放花圈之类影响观感的东西,原以为大家可以接受这样的存在,但结果确实超乎我的意料了。”

“还有人觉得里幼儿园和小学太近,小孩经过晦气,我想说的是我也有孩子,我是做殡葬礼仪的,我的孩子成长的非常好,我认为孩子的思想健康取决于大人的正确引导,而不是子虚乌有的东西。”

关于撤出后的相关事宜,黄先生说:“吊顶、水电、粉刷已经完成,现在看来赔偿没有头绪,我们也不想招惹是非了,就这样算了吧,这个事情对我自己也敲了个警钟,以后新店选择一定得慎重了。”

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云南,即“彩云之南”

另一说法是因位于“云岭之南”而得名

云南是少数民族聚集地

各民族文化相互融合

形成了今日的云南文化

其中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是云南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

也为云南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云南的一些丧葬习俗十分独特!

殡葬习俗好像只有比较传统的火葬和土葬

祭祀习俗也只知道

在每年清明节和七月半“鬼节”要烧纸钱,扫墓

祭奠逝去的亲人

但其实,在云南的很多地方保留着独特又古老的殡葬习俗

有些习俗在外人看来有些有点恐怖甚至难以接受……

1
昭通盐津

僰人悬棺葬

悬棺葬中国古代少数民族葬式的一种。在江河沿岸,选择一处壁立千仞的悬崖,用我们至今仍不知晓的方法,将仙逝者连同装殓他的尺棺高高地悬挂于悬崖半腰的适当位置。

葬地的形势各异,归葬的个体方式也略有差别:或于崖壁凿孔,椽木为桩,尺棺就置放在崖桩拓展出来的空间;或在约壁上开凿石龛,尸棺置入龛内;或利用悬崖上的天然岩沟、岩墩、岩洞置放尸棺……

这个习俗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悬置越高,表示对死者越是尊敬。依据文献及实地考察,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福建、台湾、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区,均有此种葬俗。云南的悬棺就位于昭通盐津,开车从盐津豆沙关经过,可以明显看到悬挂于悬崖峭壁上的悬棺,亲人所见还是相当震撼!

2

香格里拉藏族

天葬

在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等地方藏族施行天葬。天葬时忌外人观看。藏族认为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或者其他的鸟类、兽类等)吞食,认为可以带到天堂。

天葬的程序一般是这样的:在死者即将咽气时,将一切饰物掏下,按头西脚东安放好,清理秽物,备好酥油灯。断气后,用布收殓,并开始点燃酥油灯保持四十九昼夜不灭,以便让酥油灯的光芒指引死者灵魂尽快轮回转世。死者去世当日,要请喇嘛诵经,祈祷,超度,并卜算送葬时间。

出殡前,由喇嘛再念一次经,由家中小辈手执三根点燃的藏香,在门口守候,送殡的队伍上大路后就将藏香递给他人。持藏香者要在前面引路,扛抬棺椁。队伍在其后,此意为死者消罪去孽,积德扬善,减轻死者生前罪孽,在阴间少受痛苦。

抵到天葬场后,将死者的头紧系在一根木桩上,然后由天葬师按严格的程序进行肢解,捣碎,然后点燃荤香(拌有血肉的香料)招引鹫鸟。尸骨能被鹫鸟食净是祥兆,若食而未净,则被认为不祥,要将剩余烧成灰撒于葬场。

3

迪庆藏族

水葬

藏族认为水葬不亚于天葬。天葬是将尸体喂”秃鹫”,而水葬则是喂鱼,效果是一样的,均可以得到超度。在云南迪庆藏区水葬有四种:其一是整尸抛入江河之中,一般是两人送葬,将尸背至水深急流之处抛入江中,并在人水处熏烧点糌粑,葬仪即告结束。

第二种,人死后马上在腰际上砍一刀,然后头脚相叠捆好。放人背兜之中,口上搭一黑布。 当天由一人背去丢人河中。

第三种水葬习俗,其出殡多在夜晚,葬地选在水势呈海螺纹漩绕的水域,送葬地有一木墩,尸体首先被置于墩上,用斧按关节从上到下肢解,砍一块抛一块,最后连砍斧、尸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投入河中。

第四种水葬,肢解尸体讲究尸的放置,男的卧式置,女的仰面置。而巴塘南区的普圾一带,解肢不能沾铁,只能以加工后的木刀、石斧施行。

4

文山苗族

“上马停尸”

文山苗族老人去世后,停尸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入棺,另一种是上马。所谓入棺,就是将遗体装入木棺停放;所谓上马,就是将遗体放在一种叫马架的架子上停尸办丧数天,待安葬之日再将其放入木棺内。

老人去世,经过洗浴、更衣、指路后,根据各个姓氏或宗族的规矩,需要入棺或上马。需要上马的人家,孝子得请人到山中砍来竹木编制架子,这个架子称为“马架”,苗语叫“能(nenI)”。 马架做好放在堂中,先由芦笙手吹祭马调,然后将遗体放在马架上,再将马架卷成筒状,把遗体包裹在马,约与人胸同高。

出殡那天清早,将马架移到屋外的空地,苗族称为“出场”。这天,要宰牛杀猪祭献死者。午过发丧,将遗体抬到墓地。安葬。挖好墓穴后,将送葬队伍带去的木棺散板在墓穴里组装好,再将马架解开,搬出遗体移入木棺中,合上棺盖,掩土安埋,垒坟。

最后,用刀将马架砍开,将零散的木杆、竹篾等放置于坟上。 部份苗族上马停尸的千古遗风至今未有改变。

5

云南彝区、藏区

树葬

树葬是彝族古老的一种葬俗。现在也是藏族的重要丧葬习俗。云南彝区流传着一则关于“树葬”的传说:“在汉代,诸葛亮在世的那个年代,彝族先祖孟获大将军的妾死了。孟获让属下用帛缎裹尸,葬之在青松树丫上。人们围在树下唱跳舞,悼念这位美丽的妾”。

当地人们还传说,树葬之后,骨头从树上掉下来,不好处理,于是用桶把裹着帛缎的骨头装起来,或放之于树洞,有说放之于灵房,称为“鬼桶”。

从形式和木架结构的不同,大致可将树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悬尸于树 :这种葬法在中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具体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将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自然腐烂。

二、缚尸于树:此葬法是用藤条或绳索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

三、置尸于台: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权上并排搭上小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建成一个小小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平台上。

四、葬于树洞:在大树上挖洞,把婴儿的尸体放进洞里。

每个人最终都要走向死亡

在中国传统的思想和习俗中

人过世后,当然是“入土为安”最重要

但是,在我们生活的云南

有很多少数民族

他们有沿袭了很多年的殡葬习俗

有些被废弃了有些至今还存在

虽然悬棺葬、天葬、水葬、树葬、“马上停尸”等等

这些丧葬形式可能有些人无法理解

但是对于这些少数民族来说有着独特的意义

其中的仪式、流程是对逝去的人

最大的尊重、祝福和怀念

藏族 塔葬 最高规格的葬礼形式

一想到喜马拉雅山和喇嘛,一定会想到藏族同胞,作为藏族文化中非常重要的葬礼,你知道是什么吗?其实就是藏族的最高规格葬礼——塔葬,那么,你对藏族塔葬了解多少呢?塔葬你见过吗?下面,小编为你解析藏族塔葬的相关问题。

藏族 塔葬 最高规格的葬礼形式

藏族 塔葬 最高规格的葬礼形式

发展历史

塔葬,就是将高僧活佛的尸骨放在塔内。藏传佛教的习俗只有高僧活佛圆寂,才有资格塔葬,而一般僧人乃至小活佛,只能火葬或天葬,这已成为定俗。

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古格王意希沃和米拉日巴的老师玛尔巴、宗喀巴以及贡嘎王依切尔等人的遗体都采用此葬法。17世纪90年代,五世达赖死后,开始在拉萨布达拉宫修建 “灵塔殿”和佛堂。 殿堂分3层,墙上绘有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的壁画。

“灵塔” 由“塔座”、 “塔瓶”、“塔顶”组成。 用红硬木制做,表面用黄金片包裹,镶嵌珠玉,极为奢侈华丽。后来又在此灵塔殿旁相继建造七世至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规模大小不一。1936年所建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是西藏最晚的一座塔葬建筑。

很早以前,高僧活佛圆寂后,先将尸体火化,然后将遗骸塔葬。据说释迦牟尼圆寂后,他的弟子们火化了释迦牟尼的尸体,结成了许多晶莹明亮,五光十色而击之不碎的五色珠子,称为舍利子。藏语称为“仁塞”,意为永存之物。并把它分别埋在“八大灵塔”中供奉。

由于佛教信徒对释迦牟尼佛崇拜,不能向其真身膜拜,便转向膜拜埋葬佛的遗骸的塔,以表示自己的虔诚和信仰,这类塔叫做“灵骨塔”。通称“佛塔”。佛教信徒把舍利塔看成是佛所在的塔,后阿育王兴佛,造八万四千座塔,成一时之盛。

藏传佛教很多寺庙都有塔的建筑。曲水县色香寺女高僧仁增曲尼旺姆,经数十年苦修瑜伽功,高超无比,德行崇高,被藏传佛教界各教派公认为女活佛。其实,仁增曲尼旺姆本是一位普通的女尼。她苦苦修炼,数次炼丹,一生清苦,不依权势,化缘兴佛,属白修而成的女活佛。据说她曾在曲水山后的岩洞里面壁十年,炼就密术,空运、飞身、眼药、剑术,无不精通。

经她炼出的精丹曾使许多人起死回生。1953年,仁增曲尼旺姆圆寂,终年120岁,是当代活佛中寿数最高的。色香寺僧尼本想给她的尸体塔葬,但她圆寂前曾嘱,不可与达赖、班禅佛等同,不能塔葬。她的弟子们为了既实现她的终嘱,又不违背众僧塔葬的愿望,便将她的遗体火化,火化后再将舍利子塔葬。

葬式传说

据说仁增曲尼旺姆女活佛火化后曾有五颗舍利子出现,这五颗舍利子分别建造了五座灵塔。这些塔均在文革中被毁,其舍利子也不知去向。这一现象并非仅在藏传佛教高僧活佛中存在,内地有些寺庙也曾出现过。

广西洗石庵的宽能法师,1989年9月27日圆寂,火化后居然得舍利子(佛骨)三颗,其中大的一颗约小手指头大,晶莹透明,用放大镜看,依稀可见宽能法师头像轮廓。一般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去世后火化,不会有舍利子出现。

拉萨甘丹寺有一座佛塔,里面保存着宗喀巴大师的肉身,外面装嵌着各种珊瑚宝石及用金银锡镶绘着的各种花卉。这是一座很宝贵的塔。据甘丹寺喇嘛说,这座佛塔原有一小木门,可以打开,但只限西藏旧政府的大贵族才能看到。又据一位看到过的大贵族回忆说,宗喀巴大师的头发已长过膝,指甲盘到上肩,黄帽袭装,仍如新的一般。后来十三世达赖喇嘛命将小门封闭,故后人再没有有面拜宗喀巴大师法体的机缘。

佛塔,如令已成为藏传佛教的一种专用建筑,而这种建筑随着沿习,已成为一种习俗。塔中无法体或佛之遗骸者,称为支提,是表示道场古迹;而塔中有法体或佛之遗骸者,称为佛塔,是供信徒朝拜顶礼的。现存的藏传佛教传播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佛经来传经念讲;另一种是用形象化的实物。其中佛塔就是突出的形象实物,它与佛像、佛经并称佛之“三宝”。

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圣寺之一的塔尔寺,寺内佛塔林立。其中有八座如意宝塔通称“如来八塔”,八塔有八种特点,根据《佛说八大灵塔名号经》中的记载而设计兴建,是乾隆四十一年(1775年)由拉科部头人桑结伦珠出资兴建的。

葬法分类
塔葬法有三:
①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
②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
③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基本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尸塔式
即将尸体用盐水抹擦,风干后,涂上香料等贵重药物,放在专制的金质或银质的塔内,长期保存起来,以供人膜拜。这种葬法一般百姓难以采用,只在达赖、班禅及少数有名望的大活佛、大土司和其他首领去世后使用。这种葬仪比较隆重,辖区的百姓必须参加自愿送礼。
灰塔式
将尸体火化后的骨灰,殓入金质或银质的小塔内作长久纪念。这种葬法一般对德高望重的活佛、喇嘛使用。
土塔式
即将尸体火化后的骨灰,盛入木匣和瓦罐中,埋在家中楼下或山顶、净地,上面堆土,墓成塔形。
葬法程序

在进行塔葬时,有的还同进在塔里放上一些经典书籍、佛像、法器或金银财宝,以供生者纪念、膜拜。

当地群众对这种塔一般称为灵塔或灵骨塔。享受这种葬礼的仅限于达赖、班禅或其他大活佛。大活佛圆寂后,遗体用各种名贵药材及香料反复脱水,干后用绸麻包裹,装入灵塔内永久保存。

灵塔分金、银、铜、木、泥几种,根据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达赖、班禅圆寂后要建金灵塔,而甘丹赤巴只能建银灵塔。灵塔存放在各寺院里。

“慎终追远”真的说孝道吗?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古人对于这一句话的解释,我也有些意见。拿孝道来讲,我们过去讲中国文化的孝道,本来很重要,看历史上给皇帝的奏议,常有“圣朝以孝治天下”这句话。等于是宪法的基础精神,当然,过去我们没有“宪法”这个名称,但有这个精神——宪法的哲学精神,以孝道为基础、作中心。因此你看,过去的皇帝,权倾天下,一到内宫,见到母后,皇帝也要下跪,如果皇太后对什么事讲一句不应该,皇帝就非改不可。(但是出了内宫,母后则不能干政)。

“慎终追远”真的说孝道吗?

“慎终追远”真的说孝道吗?

固然,我们向来以孝治天下,但硬拉上来作解释,也是不对的,古人把“慎终追远”就解释是孝道。所以我们过去,人家大厅里的祖宗牌位上面,总是“慎终追远”四个字,就是因为古人解释“的慎终追远”就对孝道而言的。他们的解释:慎其终者,是说对过去了的,死了的先人,我们要怀念。“民德归厚矣”,他们的解释:如果大家都能做到孝顺父母,孝于祖宗的话,那么,社会风气就趋于厚道了。

这是有问题的,意思对,但牵强附会。这里为什么引用曾子的这一段话讲学问呢?“慎终追远”是什么意义?
“终”就是结果,“远”就是很远的远因,用现在观念来讲,一句话就解决了:“一个人要想好的结果,不如有好的开始。”欲慎其终者,先追其远。每件事的结果,都是由那远因来的。

这里我们引用佛学里的一句话:“菩萨畏因,凡夫畏果。”佛家的菩萨,大致可以相当于中国儒家的圣人,圣人们是非常重视一件事情的动机。比如说有一个朋友来约你作生意,这个动机,也就是这个初因,我们注意,也许是善因,也许是恶因,如果是恶因的话,那么即使叫你作董事长,将来坐牢的也是你。这个因要注意,所以菩萨是怕这个“因”。而“凡夫”,也就是我们普通一般人是畏果,像死刑犯要到执刑时才后悔,等到这个后果来了他才怕。真要注意学问的人,对每一件事,在有动机的时候就做好,也就是刚才说的,要有好的结果,不如有好的开始,一开始就要慎重。

有很多人不择手段的创业,他们喜欢引用西方宗教革命家马丁·路德的“不择手段”这句话。但是你注意,马丁·路德这句话,不要只说一半,他是说:“不择手段,完成最高道德。”现在我们把这句话拦腰一刀砍去一半,把“不择手段”拿去用,而不是“完成最高道德”,这就很危险了。

所以“慎终追远”的意思是说:与其要有好的结果,不如有好的开始。西方文化中的一句俗话:“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也是这个道理。大家认识了这个道理,则“民德归厚矣”。社会道德的风气,自然就都归于厚道严谨。这是“学问”的道理。

殡葬改革的关键在于人们的生死观能否改变

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方案》指出,民政部等九部门决定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殡葬改革的关键在于人们的生死观能否改变

殡葬改革的关键在于人们的生死观能否改变

殡葬改革,关键在于人们生死观能否改变。人们的生死观,又由社会的价值观决定。所以,殡葬改革能否顺利执行下去,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当前的社会价值观能否改变。

社会价值观导向,由宪法中关于个体的经济基础部分决定。宪法中私有财产继承权的设定,为厚葬现象留下了踏踏实实的“物质基础”。生死为大。现代社会的生产力高度发达,掌握着资源、资本的公权力者或既得利益者,就可以充分发挥着这深厚的“物质基础”能够带来的无上荣耀,毫无顾忌地“让祖上风风光光”。

如果大家上网搜索一下“生死观名言”,很容易发现,历史上能够留下来的警句,多是重生轻死。然而,物质文明的发展,厚葬之风越来越浓,当今,已经从过去的帝王家族,扩展到了民间百姓。本来,厚葬也是应该量力而行的,尴尬的是,活人已经在哀叹“死不起”,这是“富人的死”,已经影响到了“穷人的活”——穷人面临的是“死无葬身之地”。

无地的话,那就不葬吧——“以天地为棺廓,以日月为连壁, 星辰为珠玑,万物为济送,吾葬具岂不备耶?”看庄子多逍遥!

人生只是一个过程,构成生命的物质全部来自自然——它们是大地的精华,汇聚了天空中的灵气。活靠一口气,死了又分离。死后希望厚葬,甚至防腐以求“永生”,那是对自我(或逝去亲人)生命的否定,无不阻碍着生命的循环过程,好比在诅咒着:死了就别回来!可明明,大家厚葬的,大多是人们心目中的楷模或是至亲的亲人。

逝者,是带不走任何东西的,他们,只是完成了物质循环的一段过程。厚葬,特别是那些“滴水不漏”式的厚葬,让本应该顺利进入循环过程下一阶段的物质重构,活生生停了下来,是无限期的——这是生者对死者的“大不敬”。而那些脱离了躯体的在空中飘荡着的幽魂,再也找不到原来那个可以依附的地方,只有日复一日,在夜里发出凄厉的哀鸣。

农村殡葬文化变味了,以前是子孙哭丧,现在请人哭,甚至大跳艳舞

农村殡葬文化变味了,以前是子孙哭丧,现在请人哭,甚至大跳艳舞

农村殡葬文化

农村殡葬文化

农村葬礼
以前是土葬,一般老人家生前都会为自己准备好棺材和寿衣,现在,随着农村殡葬改革的推进,土葬逐渐被火葬取代,殡葬逐渐走向规范化、生态化,虽然火葬不会像土葬一样浪费木材和土地资源,也不用担心入土后污染土壤与水资源,但火葬的推进,墓地的购买,也让很多人“死不起”,加上一些观念的转变,现在葬礼有时候让人啼笑皆非。

农村殡葬文化

农村殡葬文化

家属不落泪,哭灵女哀嚎不止
不少地方老人殡天以后,出丧至少要三天,有的多则七天,在这几天,主人家会请唢呐和鼓乐队演出,甚至有的还邀请了架子鼓表演,吊唁者不哭反笑的习俗,一场表演收费千元以上。特别是有些人家,在老人生前不孝,不舍得给老人花钱,死后却大撒金银,恨不得越多人知道越好,似乎这样就表示越“孝顺”。

农村殡葬文化

农村殡葬文化

葬礼上的嬉闹
2018年,中央推出了最新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不管是火葬还是土葬,最重要的是要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化和生态化是最重要的,不能强制要求执行火葬。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是目前我国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
所谓十里不同俗,我国不同的地区出丧仪式都不一样,有的过于繁琐,与现代社会节奏脱节,有的则过于嬉闹,甚至出现脱衣舞的表演……是什么让葬礼变了味?

合肥黑社会性质组织霸占一方殡葬行业 一团伙涉6项罪名被起诉

合肥黑社会性质组织霸占一方殡葬行业 一团伙涉6项罪名被起诉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就方氏殡葬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方大胜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12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六个罪名。》》》推荐阅读:为增加销量提高收入 合肥一摊贩竟往卤菜里加罂粟壳

瑶海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被告人方大胜注册成立合肥市瑶海区博爱殡葬用品服务部(简称“博爱公司”),方大胜的姐姐方宏翠、妹妹方华为合伙人。2016年12月,方大胜又注册成立方氏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方氏殡葬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主要从事殡葬服务业务。

2012年至2017年,方大胜以经营的博爱公司或方氏殡葬公司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形成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的非法目的,组织领导被告人高理照、方宏翠、方华、张有军、张兴情、代本军等11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报复他人、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方大胜为组织者、领导者,高理照、方宏翠、方华、张有军为积极参加者,代本军等7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维护组织利益,以方大胜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方大胜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高理照的刑事责任;方宏翠、方华、张有军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则分别涉嫌三至一个罪名。

基督教十诫

基督教十诫

十诫,有时可能写做十戒,据《圣经》记载这是上帝亲自用指头写在石版上,后被放在约柜内。上帝借由以色列的先知和众部族首领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颁布的十条规定,即《摩西十诫》。耶稣复活以后,十诫成为给全世界的人的诫命。

基督教的“十诫”是伦理道德的原则和具体法律的精神依据,侧重确立行为规范,重点不在如何惩处。

摩西接受十诫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解释:在我们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包括实际存在的和想象的敌对真神的一切神祗。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解释:神是个灵,不能用任何形象来表现他。
神是那充满宇宙的道,运行于人类历史中,他管理万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为人所用。凡自制神像、雕刻菩萨,或用任何形式来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钱、性欲、知识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为在内。

耶和华不能容忍人对他的不忠实,他要求人的全爱与十足的忠信。
神与人立约的关系有同婚约,要求对方完全的奉献。敌对他的必加以刑罚,同时也保护与他立约之人的权益。“忌邪”原文有“忌妒”和“热情”两个意思,都包含在“爱”中。人必须专一爱
神。

“爱”与“恨”在此分别指“信守”和“不守”与神所立的约。毁约的刑罚除降及自身外还会给予全家和后代。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解释:认识神的名,把这名说出来,也就带有神的能力。此处禁止用耶和华的名随便发誓、祝福、咒诅等等,也就是不可用神的名作不诚实的事或行恶。用神的名必须发乎真诚。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解释:“安息日”为今天通用历法中的星期六。此诫命要求以色列人把这天守为圣日,归给耶和华,停止做工。

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安息日和其他旧约的节期都是“影儿”,不是实体。安息日所表征的福分都在主基督里赐给了我们信徒今天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主日”敬拜神,是为了纪念基督复活与救赎,与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意义不同。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解释:这是十条诫命中唯一应许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诫命,因此又叫“带应许的诫命”  中国文化重视孝道,著重人间关系;基督信仰在人之外,还有天命,十诫为神所定。能在家中孝敬父母,也能明白敬神爱人之道。

第六诫:不可杀人。

解释:禁止作违反公众意愿和利益的杀害,不问是蓄意或无意;神所重视的是人的生命价值,本没有禁止死刑或战争之意。
但为保障有人无辜被杀,规定可以逃到神的坛或者“逃城”去躲避。但是蓄意凶杀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赎。

第七诫:不可奸淫。

解释:在古代希伯来文化中,奸淫是男子与已婚或已订婚的妇女通奸,女子自愿与不是自己丈夫的男子苟合;后来律法规定,凡犯奸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禁止奸淫是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与人格的尊严,也违反当日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

第八诫:不可偷盗。

解释:禁止一切偷盗行为,不只消极阻遏,也积极主张一个人对自身和财产的主权。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解释: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见证。原意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实的证供。见证若虚假,可以影响法庭的裁决,关系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对作假见证的人,规定“以名偿命。以牙还牙”,流人血的罪要归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解释:“贪恋”发自内心,起于不良的动机,若无外在表现,无从知道,更难惩治。着重人对内心的管治,不可贪图别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仆婢,牲畜等等。

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敞开一场特别的课外学习。  

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敞开一场特别的课外学习。

关于逝世论题,您是否忌讳和回避?5月29日下午,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高中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全程领会了一场模仿的人生离别会。这次名为“感知生命,绽放人生”的主题生命教育活动,在合肥市仍是初次打开。

40多名师生观赏殡仪馆

40多名师生观赏殡仪馆

5月29日下午两点半,合肥艺术中学的40多名师生来到合肥市殡仪馆,敞开一场特别的课外学习。从殡仪馆平面图,到公祭堂、文明长廊,再到遗体离别礼厅,师生顺次进行观赏,同殡葬员工沟通,现场有条有理。观赏过程中,学生们没有了平常的生动与喧闹,咱们都保持着庄严。
关于这群高中学生来说,他们傍边许多人都是第一次来到殡仪馆。“之前家里人都很忌讳到这个当地,乃至平常都不情愿说关于逝世的论题,但咱们对殡仪馆仍是有一种神秘感,能来观赏也是学习常识。”高二学生张萧然(化名)说。

生命教育活动的重点,在合肥市殡仪馆一号离别厅举行的“向阳花开,大爱无言”主题模仿追思会中打开。追思会以一片金灿灿的向日葵为布景,利用声光效果的综合渲染,呈现出一个温馨而严肃的离别场景,训练有素的礼仪师为同学们婉转讲述遗体捐赠者夸姣、大爱的人生故事。点烛祈福、吟诵家书、沙画电影、齐唱生日歌……详尽用心的环节规划,让观摩的师生们领会生命宝贵、大爱无声的崇高感情。“当生命不能持续,就让它换一种方法连续。”这场模仿追思会送行的逝者小葵,是一位美丽的姑娘,她在患病后,勇敢地面对行将到来的逝世,签下红十字会的协议,捐赠自己的器官。“虽然追思会是模仿的,但逝者小葵的故事是实在的,她逝世后捐赠了器官。”承办此次活动,并掌管追思会的合肥人本生命礼仪师冯文婷说。

离别会中,40多名师生经过彻底再现的遗体离别现场,完好领会了一场追思会。“小葵的年纪只比咱们大一点,是一位大姐姐,她安然面对存亡的乐观精力,真的打动了咱们。”在现场,一度声泪俱下的学生李梅(化名)说。
还将安排更多学生前来
“一开始的确有顾忌。”当天下午,合肥艺术中校园长王卫东在承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校园在准备这次主题生命教育活动时进行过讨论,教师、学生和家长一开始都有担心。“关于高中这个年纪阶段的学生来说,生命教育是有必要要做的。”王卫东说,他们校园并不惧怕做“吃螃蟹者”。他介绍说,在活动打开前,他们联合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对师生、家长都进行了一些引导,咱们都有很好的思想准备,“引导学生喜爱生命,尊重生命。”
王卫东说,“经过这次活动师生都收成许多,关于生命的诞生和逝世,以及人的存亡观,不再是课堂上呆板的说教,咱们更生动地去学习、了解。这样的生命教育十分有必要。这是第一批,咱们还将安排更多学生来上这堂课。”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殡葬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31号)、《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收费和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丧葬用品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既要有利于丧葬习俗改革,文明节俭办丧事,节约土地、能源等自然资源,保持殡葬服务收费水平合理稳定,又要有利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殡葬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殡葬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并对其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仪服务收费和公墓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收费单位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申请制定或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时,应提供真实、可信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成本资料。
第六条 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销售价格等。殡仪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仪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制定。
(一)基本殡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基本殡仪服务是指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
1、遗体接送。本地区正常死亡遗体的运输。跨地区、跨国境运送遗体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2、遗体冷藏。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装袋。
4、骨灰寄存。按年计收,不足一年,可以按月计收,不足一月,七天以内免费,超过七天按月计收。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取。

(二)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收殓、遗体卫生消毒、遗体一般整理、告别厅租用等。
1、遗体收殓。遗体的装、抬,3楼以上(含3楼)加楼层费,电梯运送的免加;车辆无法抵达且徒步距离超过150米以外的,另加收费。
2、遗体卫生消毒。
3、遗体一般整理。包括正常遗体整容、化妆、理发、刮脸及材料(含用品处置费)等。
4、告别厅租用。包括场地布置、引导、接送遗体、棺罩、花圈、盆花、音响、空调、休息室及茶水供应等。
(三)特需殡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殡仪服务是指满足少数群体特殊需求的服务,具体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在收费前报市价格、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骨灰盒、墓用石材、寿衣(袋)、花圈等丧葬用品的销售价格,在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按最高不得超过30%的进销差率自行确定,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提供丧葬用品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丧属的需求,要提供中低档次的丧葬用品。
第七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乡(镇)、村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各区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为所在地居民死亡后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审核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助情况,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价格。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同时需提供涉及相关的土地、林业等方面审批意见以及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文件。
第八条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中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存放格位以及定型墓(指形状和材质相对固定且占地面积在规定范围以内的中低档墓型)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最高指导价。公墓经营单位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经营性公墓中的中低档墓型供应量比例不得低于60%。
经营性公墓中按照规定面积建造的艺术墓(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差异性,档次较高的墓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按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和税金的原则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公墓安葬骨灰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7平方米和1平方米,对超规定部分不得进入定价成本。
第九条 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包括墓穴的土建工程(含各种材料:如墓碑、墓具等)及与之配套的设施、植物费用,骨灰安葬费用等;经营性公墓的墓葬费包括上述内容及墓穴占地(含墓穴周围的绿化和公共部分占地)征用费等。
公墓墓穴管理费包括骨灰墓穴和与之配套的墓碑等设施的安全、整洁、植物保养等服务。墓穴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按年计算收费,一次性收取的,一般不得超过20年。
公墓墓碑刻字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根据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惠民政策规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合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二)在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合肥市户籍的学生;
(三)驻肥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在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合肥市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第十一条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四)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五)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再免除普通告别厅的租用费。
第十二条 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森林葬等)的以及选择骨灰江葬的,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需与葬属签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丧属自主选择,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协议书,向丧属收取费用,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
第十四条 殡葬服务单位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殡葬服务收费单位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价格收费、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签定协议书、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